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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剂科工作制度与职责
发布时间: 2012/1/6 10:32:31   阅读次数:11128
一、院长直接领导下,按照《药品管理法》、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》及相关法律、规定和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,具体负责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,负责组织管理我院临床用药、药品供应、药品调剂、药学研究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等各项药学技术服务。
二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,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,参与临床疾病诊断、治疗、提供药学技术服务,提高医疗质量。
三、建立健全的、与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。
四、负责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:
1.认真贯彻执行《药品管理法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章制度;
2.制定医院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,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,用于临床;
3.初步审核拟定购入药品的品种、规格、剂型等;
4.负责对新药引进的初审工作,并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评审;
5.定期分析医院用药情况,收集药品的不良反应并及时上报省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;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;
6.检查毒、麻、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;
7.负责药学教育、培训工作,对药剂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,承担医药院校学生、药学人员实习和进修的带教工作;
8.做好用药咨询及药物介绍,协助临床各科室用药的工作。
 
  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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